兒虐零容忍!剴剴案不能沉!法界、衛福界人士們,孩子們的社會安全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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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1 апр 2025
  • *字幕僅供參考,內容以老師講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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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3 開頭
    02:24 一、剴剴案的基礎事實
    04:00 二、凌虐行為是否會造成傷害結果?
    14:32 三、凌虐幼童致死,如果不能唯一死刑,能再加重嗎?
    17:12 我想,大家想要的是這樣的刑度
    19:50 四、民眾非法盲,兒虐零容忍
    22:40 結尾
    #法律
    #社會
    #新聞
    #兒童
    #虐待
    #保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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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50

  • @lanrita6892
    @lanrita6892 9 дней назад +2

    老師,你的高度真的超越很多學界及實務的法官及檢察官,我學法律也是醫療,你把身心與法律的解釋真的超越很多人!
    聽到你的見解,真的內心很激動!
    我的見解跟你的立場一樣!
    對某學界法律人對身心與刑法的謬論!
    我一定提名您立委或大法官!

  • @lingchen127
    @lingchen127 17 дней назад +69

    謝謝老師總是為弱勢發聲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4

      只要還有人願意看,我們會繼續努力

    • @winniechang796
      @winniechang796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廖震老師我已轉發所有關心剴剴的爸爸媽媽們,非常謝謝老師的說明,讓我們知道自己方向是對的,虐童零容忍

    • @bo199333
      @bo199333 14 дней назад

      @@廖震老師願意!!!!

  • @nlyo8428
    @nlyo8428 17 дней назад +77

    這時候兒少團體跟廢死團體都很安靜

    • @NaruhodoTw
      @NaruhodoTw 16 дней назад +8

      人權團體也是

    • @ivanlin9120
      @ivanlin9120 15 дней назад +6

      凸顯他們的側翼性質

  • @lisachao1914
    @lisachao1914 17 дней назад +54

    感謝老師做這集!看完後印象最深刻有2個點:
    (1)針對「保護生命法益的罪行輕重,和保護兒少身心健康法益罪行輕重,能不能等量齊觀」,覺得老師深刻的理解到我們民意的需求,並轉換為法律上的提問,這個問題問的相當精準!
    (2)對於社會集體的經驗創傷事件,這次真的看到超級多讀法律的人開口閉口就罵「法盲」。覺得老師說的超好,不要覺得自己讀了法律好像就處於一個至高位子,我自己身邊也很多人讀了法律,真的像得了大頭症一樣地恣意評斷他人,超級不可取!
    相信更多的交流與溝通,才能在各個專業中找到相互支持與合作的立基。當大眾開始更重視社會案件,並願意為了倡議走向街頭,難道我們不該高興大眾的關注可能帶來更多的討論,也讓更多人意識到保護兒少的重要性嗎?

    • @Jayson0968
      @Jayson0968 10 дней назад

      讀法律是為了把複雜的法規範簡單化給一般人也能明白

  • @LunaBae-830
    @LunaBae-830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2

    兒虐零容忍,謝謝廖老師講述剴剴案🥺❤❤❤
    也謝謝老師的正義之聲!!支持廖老師👍🏻👍🏻👍🏻

  • @leeloo_yh
    @leeloo_yh 17 дней назад +83

    大法官說了,死刑只可用於最嚴重犯罪類型,但是台灣法律沒有明確列出哪些屬於最嚴重犯罪類型吧,而且要是列出來,可能又釋憲、違憲。

    • @gn019226581
      @gn019226581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0

      釋憲永動機,自己的工作自己找!

    • @keriaunicorn2930
      @keriaunicorn2930 17 дней назад

      現在這批大法官就是左膠不要想太多😂😂

    • @corey2989
      @corey2989 17 дней назад +4

      不講明不就是為了鑽

    • @wenchin11
      @wenchin1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最是比較級中的最高,基本上是樂子解釋 你只能跟上一個死刑去比要對等或超過的才算 沒過的不算

    • @xh9652
      @xh9652 16 дней назад

      討論廢除死刑之前要先討論廢除無期徒刑,現在無期徒刑也就關二十年,造成有期徒刑不會超過二十年,先廢除無期徒刑,一罪一罰而且不得合併處理,該坐一百年就坐一百年,該坐兩百年就關兩百年,到時候要不要廢除死刑再來說

  • @ExactlyOne
    @ExactlyOne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1

    老師對法盲的那段令人深思。
    感謝您的提點。

    • @知否知否多少樓台煙雨
      @知否知否多少樓台煙雨 17 дней назад +6

      我對最後一段很有同感,我很久以前會看某X真律師的頻道,有次留言提出某項關於影片的疑問,因為影片中沒提到其中一方這樣如果這樣做會如何,所以我提出假設疑問,竟然被其他觀眾嗆連這都不知道等等的。
      真莫名其妙!會看這些法律頻道不就是想了解法律工作者的看法,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本來不清楚不是很正常嗎?不能好好講話嗎?這樣嗆人!
      之後發現那台價值觀非常偏激,後來就不想去貢獻流量了!

    • @varros4856
      @varros4856 15 дней назад

      @@知否知否多少樓台煙雨質疑法律人就是法盲,並不會讓人民對司法有更多尊重只會造成人民越來越不信任司法對司法界感到失望,真的蠻好奇的讓人民不再信任司法,是你們法律人想看到的嗎?

  • @WEI-yy6mh
    @WEI-yy6mh 17 дней назад +34

    陳梅慧案也是 應該還要再查 太多巧合

  • @陳冠綸-k3r
    @陳冠綸-k3r 15 дней назад +2

    完全認同廖老師對於會說"別人是法盲"的觀點 , 就遇過從事司法相關的人 , 只因為觀念不同~就用相當令人作惡的姿態評斷別人 , 遇到那種人真的真的讓人相當的不愉悅~

  • @阿信-j5t
    @阿信-j5t 16 дней назад +6

    謝謝老師,台灣不能變兒虐天堂,我們要一起關注本案

  • @s50805oo
    @s50805oo 17 дней назад +6

    18:38 老師的分析確實切中民意想要的部分 , 也就是關於兒少凌虐致死之死刑入法

  • @KODAI-u6t
    @KODAI-u6t 16 дней назад +6

    謝謝老師分享~~~!!!網路上真的一堆人很傲慢,動不動就罵人法盲

  • @acherondoll
    @acherondoll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3

    20:32 這兩個字讓我想到另一個形容 - 專業的傲慢,但有些時候傲慢的人是否夠專業就很難說了

    • @知否知否多少樓台煙雨
      @知否知否多少樓台煙雨 17 дней назад +6

      我對最後一段很有同感,我很久以前會看某X真律師的頻道,有次留言提出某項關於影片的疑問,因為影片中沒提到其中一方這樣如果這樣做會如何,所以我提出假設疑問,竟然被其他觀眾嗆連這都不知道等等的。
      真莫名其妙!會看這些法律頻道不就是想了解法律工作者的看法,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本來不清楚不是很正常嗎?不能好好講話嗎?這樣嗆人!
      之後發現那台價值觀非常偏激,後來就不想去貢獻流量了!

  • @Clovialin
    @Clovialin 16 дней назад +5

    謝謝您的正義發聲

  • @Slbxka
    @Slbxka 17 дней назад +8

    兒童就是未來,真的要好好保護他們

  • @chunkaichang26
    @chunkaichang26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老師說得太好了~

  • @hdxgrfjacky4672
    @hdxgrfjacky4672 17 дней назад +51

    看看這些兒少團體去年做了聲量最大的事情
    該管的不管 管到虛擬創作去了= =

    • @吃貓
      @吃貓 12 дней назад +3

      真實的人類小孩被傷害致死
      兒少團體:……
      圖片中的年輕角色穿著稍微暴露
      兒少團體:這虛擬角色被傷害了!!!趕快處罰作者!!!

  • @winniechang796
    @winniechang796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謝謝老師分享、已轉貼社群媒體

  • @MiniyaVV
    @MiniyaVV 16 дней назад +2

    感謝老師糾正留言區的亂象

  • @Chanceux7427
    @Chanceux7427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幫推
    對兒童保護相關的事情一概絕不讓步、絕不容忍

  • @Sona0610
    @Sona0610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6月要考 謝謝老師複習

  • @owenzheng7763
    @owenzheng7763 15 дней назад +2

    謝謝!謝謝老師!這才是真的為民喉舌!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1 дней назад +1

      感謝抖內[̲̅$̲̅(̲̅170)̲̅$̲̅]!!你的大大鼓勵都是團隊更加努力的動力❤

  • @los-muteki
    @los-muteki 14 дней назад

    我看完影片,才有機會對案件近一步的理解跟關心,花幾個小時去查閱了托育相關的法律、草案被指出存在哪些需要補足的問題。
    看完民意的發聲跟老師的講解之後,才知道大家想要瞭解的是「『凌虐兒少罪』保護健康法益能不能跟『殺人罪』保護生命法益等同看待」這件事情。
    看見社會案件傷心之餘也才有辦法靜下心去找方向看,身為公民,能夠去關注的面相有哪些。
    很感謝這個法普頻道的存在🙏
    (題外話:因為自己是教畫圖的RUclipsr,所以對任意指他人是法盲那段“很有感”,必須讓人有辦法瞭解才有辦法溝通)

  • @jessicamok4260
    @jessicamok4260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1

    其實這案件是否可以用殺人罪來告?香港有一宗剛剛出來的案例,一名男子多次虐待其兩歲女兒,並且未有帶女兒求醫。女童之後昏迷送院,留醫11日後不治(當日正是她三歲生日)
    該男子被裁定一項謀殺以及一項虐兒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終身監禁以及六年半有期徒刑
    對,香港是直接控告他謀殺,甚至他開審前想承認誤殺,但是控方不接納

    • @mkhk3811
      @mkhk3811 15 дней назад

      意思是,就算他的目的不是殺人,但他明知做該行為受害人會死,或很有可能死,是否也當謀殺罪?

    • @jessicamok4260
      @jessicamok4260 15 дней назад

      @ 這裡我覺得要考量的不是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知道,而是法官或者陪審團是否認為這些行為能夠對被害人造成導致其死亡的傷害
      例如香港這個案例,犯人是想承認誤殺,這裡雖然很可能他只是為了減輕刑罰,但是也不排除他當時根本沒想過自己的行為,會對一個三歲幼童造成多嚴重的傷害

  • @owenzheng7763
    @owenzheng7763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太多事情我們一般民眾不知道怎麼用法理說清楚的傷痛,這系列拜託要繼續做下去!

    • @bo199333
      @bo199333 14 дней назад

      真的😢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1 дней назад

      感謝抖內[̲̅$̲̅(̲̅70)̲̅$̲̅]!!謝謝支持!

  • @LeannKu
    @LeannKu 15 дней назад

    謝謝老師 說明的很詳細 法律不是只張圖卡懶人包或一句話就要說死並概括的 新聞和網路風向很亂 有老師的頻道真的太棒了

  • @JiahsienLin
    @JiahsienLin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0

    可是認真說…
    很多時候真正虐兒的,不是外人,而是自己最親的人。
    就跟性侵一樣,很多時候根本就是自己認識的人伸出那個狼手。
    只是很多人扯不下臉,一直把“外人=壞人”,一直想透過外部防護外人…
    但…內部的熟人呢?

  • @hujill9872
    @hujill9872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3

    我看過一次過程。我就再也沒勇氣看。太殘忍

  • @szuchiehchen4144
    @szuchiehchen4144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Thanks!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6 дней назад

      感謝抖內[̲̅$̲̅(̲̅1,500)̲̅$̲̅]!!你的大大鼓勵都是團隊更加努力的動力❤

  • @cqqaa1
    @cqqaa1 15 дней назад

    真的很謝謝老師的頻道!
    自己本身有在補習,然而覺得老師講的更貼近時事也可以引發許多思考,謝謝

  • @bongbonglai7236
    @bongbonglai7236 17 дней назад +3

    廣告很有趣,希望每集都有

  • @Im_hopeless_shiho
    @Im_hopeless_shiho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8

    請問老師,本案可以能改用殺人罪起訴,然後判死刑嗎?

    • @leelanna5555
      @leelanna5555 17 дней назад +5

      我對此也好奇,我是香港人…香港近年也有很嚴重的虐童致死案件,香港是直接判謀殺,而香港最高刑罰是終生監禁,所以犯人最後就係被判終生…所以我也在想台灣可不可以判殺人罪

    • @youalbert1900
      @youalbert1900 16 дней назад +2

      雖然結果都是被害者死亡, 但是二者目的與手段不同.
      殺人罪, 是以殺人為目的, 有計畫有手段地去殺人.
      (例如設計下毒謀財害命,或黑道殺手埋伏行兇).
      而凌虐致死者, 其目的是虐待與傷害, 而不是殺人.
      死亡(很可能)是意外下手過重所導致.
      所以都是殺人的行為,
      因目的與手段不同,
      罪名還區分殺人,過失致死,凌虐致死,...,等.

  • @wendy_____du
    @wendy_____du 16 дней назад +4

    老師(🙋)好:
    我課上完了😂
    也按讚支持了。
    但我想問法律麻瓜的問題:
    真心好奇💭
    為什麼罪證確鑿了,鐵證如山了,進入司法程序之後,要走哪麼~久才能定讞。
    包含剴、毛、高雄保母目前都在羈押狀態。
    然後羈押的時間會折抵正式受刑的時間嗎?
    例如:
    羈押1年才審完
    受刑者確定被判10年
    實際入獄天數會少一年嗎?
    😂😂😂😂
    再次強調
    我是沒有任何法律背景的麻瓜😂😂😂
    老師有空再回
    或是看到了
    會心一笑
    我這個可愛網友也可以😂😂

  • @weyihs1246
    @weyihs1246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謝謝!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1 дней назад

      感謝抖內[̲̅$̲̅(̲̅30)̲̅$̲̅]!!謝謝支持!

  • @jadeyu594
    @jadeyu594 15 дней назад

    人身體的健康權,包括生理與心理,保護生命法益(活著)還是健康法益(活得好)

  • @安然-w2q
    @安然-w2q 17 дней назад +5

    請問保姆的居托中心的管理責任及法規呢?有無嚴厲責罰,原保姆要寄養不准,才讓他被後來的保姆虐待致死

  • @Joe-hr1dc
    @Joe-hr1dc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18:53 某些委員的小編可以看一下嗎?

    • @DarkCleric7310
      @DarkCleric7310 13 дней назад +1

      已協助反應給民眾黨,希望會有好的後續

  • @chrislin2002
    @chrislin2002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1

    社會安全網根本就是錯誤的政策,台灣的社福就是殘補式的,不是跟北歐國家一樣,沒有那麼多的稅收和預算,卻要接住那麼多的個案,怎麼可能? 民眾什麼都要政府做,稅收根本不夠。45億的年度預算,要包含托育、教育、照護、居住、醫療、勞動,怎麼會夠。想看社工的判決部分

    • @吼搭啦-h1u
      @吼搭啦-h1u 17 дней назад +5

      其實稅收部分也需要調整,而分配方式也是,如果上述2者問題有一定程度解決,那你說的協助其實是可能的,另外在規劃接住的地方,除了採用政府,是否也能夠讓民間單位協助,這樣有普及跟深入的服務。
      我也想了解社工部分😢

  • @xueyaol215
    @xueyaol215 12 дней назад +1

    我以前也不喜歡說別人法盲,理由也跟廖大哥說的一樣,但後來稍微工作過發現不懂法律很正常嗎?錯,人民有知法的義務,又不是不懂法條,我也很討厭別人知道我是學法律就丟出一條法條問叫我背出來,如果要講這種法盲,大法官的程度也可以說任何學法律的人士法盲,確實沒意義,就像公訴跟非告乃,民眾講出來我也不會覺得怎麼樣,至少他知道這件事情是不能給你隨便耍賴的意思,這樣就很好了,但現代這個己經是非常文明的台灣,就是不知道從哪不時跑出一些人模人樣,但講出來的話不是不懂法律,而是根本毫無法意識,這才是真正的法盲,不用跟他客氣,至於那種喜歡把法盲掛在嘴邊打嘴砲的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人,廖大哥不用放在心上。

  • @やなぎたゆき
    @やなぎたゆき 16 дней назад +2

    身為一個父親我可以同意不判死,但一定要讓他們生不如死...
    但有可能嗎(嘆氣)😢

  • @柑柑-j1s
    @柑柑-j1s 16 дней назад

    老師講的蠻對…社會安全網呢😢

  • @YLAKB
    @YLAKB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

    我也很好奇❤

  • @AinLee
    @AinLee 16 дней назад +2

    修法以及喊了很久的社會安全網都一樣重要,不能說建立了完善可靠的社會安全網,就不重視修法的合理性及急迫性了。

  • @NKH249
    @NKH249 9 дней назад

    傷心了很久了, 會不會是一個 類似 黃子佼 的產業鏈來滿足某類人的變態需求? 由黑心 社福機構, 社工,保姆 互相掩護 ?

  • @喬凱-n8o
    @喬凱-n8o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

    想請老師說一下,大法官提名監察官會有什麼相關問題嗎?

  • @jadeyu594
    @jadeyu594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老師每次都出不一樣的廣告~

  • @ABC1357990
    @ABC1357990 17 дней назад +3

    可以趕快幫孩子找到家都是乞求了
    天上掉下來有人要那孩子
    但兒福盟卻執意要幫凱凱另請保母
    這是為什麼呢?
    當然是抽傭金
    賺爛了賺爛了

  • @nike319546
    @nike319546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老師先可以立法開冷氣嗎

  • @DPP748KMT87
    @DPP748KMT87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沈伯洋的刑法總則真的破了

  • @justineyu2661
    @justineyu2661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請談談柯P保外就醫和停止羈押的申請,法律人都是如何看待呢?

    • @bo199333
      @bo199333 14 дней назад

      我也好想從中立的角度了解這件事

  • @HongMwo
    @HongMwo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0

    有人說凌虐不會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7 дней назад +4

      誰啊?

    • @李明軒-l6l
      @李明軒-l6l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0

      @@廖震老師 應該是沈伯洋說"凌虐罪不一定會是傷害罪"

    • @李明軒-l6l
      @李明軒-l6l 17 дней назад +7

      @@廖震老師 沈委員伯洋:(16 時 50 分)謝謝主席,關於第二百八十六條的修正,當然很多人會想到最近的虐童案件;但我還是要再次呼籲,虐童相關案件有很多行政措施,它其實可以在第一步的時候預防,最壞的事情不要發生,不管是地方政府的審查機制還是機構本身的審查機制,這其中學是要為重要,我們不希望等到事情發生以後再用重刑,當然重刑的確會有威嚇的效果,但假如刑罰是為了維護良好的法律秩序,它的終點就會變得越來越遠。
      在這邊我要提的是,關於這次二百八十六條的修正當然是必要的,在邏輯當中提出很多各式各樣的刑度,這些刑度既然出現在法律的層次很多合時的地方,希望以它會再考慮這些事;但是第二百八十六條本身或有一個很大的疑慮是在於,第二百八十條跟第二百八十六條一同在修正的情況下,彼此的邏輯上就比較沒有這麼吻合。
      現在的現象,如果我們往後檢視,我會認為二百八十條它的規定其實是比較完整的,但用第二百八十六條的時候沒有連在直接做加重,因為它是一個特別規定,如果是一般的特別規定,那你直接做修飾的話刑度,而第二百八十六條應該要修正,因為其實法律只有修正,我們只會針對特別的案件加重刑罰。所以今天這次的修正,我會認為它是必要的。
      總之要先聲明刑度從來都不會有它的單一性,甚至未來如果發生了這種案件,我們不能夠只從刑罰的比例原則來做處理,其實應該還是回到第一項才是最關鍵的,到底應該從什麼樣的機制、什麼樣的一定會達到一個整體性的方式才能夠反映目前本案的需要,也才能夠真正預防未來事件的發生,謝謝。

    • @miamia-s3i
      @miamia-s3i 17 дней назад +6

      @@李明軒-l6l他是說,凌虐不一定會受到傷害,我真想知道受凌虐怎麼不會造成傷害!這人有夠不知所云。

    • @eol1760
      @eol1760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miamia-s3i 可能是他對於凌虐的定義不一樣.可能把口出惡言也算在凌虐裡面.先說喔.我不喜歡黑熊這是肯定的

  • @jasword26
    @jasword26 17 дней назад

    請教「競合理論」是什麼啊? 同樣事件背景互相比較?

  • @katechen4092
    @katechen4092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

    ❤❤❤

  • @Noobshooter-K
    @Noobshooter-K 16 дней назад +4

    學生、兒童在那些“大人”眼中大概與“路邊垃圾”差不多(因為他們沒有投票權...不值得投入資源關注與討好)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未來他們也是會長大呀 ...

    • @Noobshooter-K
      @Noobshooter-K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 但是不會在他們的任期內長大...如果他們真的在乎兒童,法規不會是那個樣子,學生的輔助計畫也不會那麼沒誠意

  • @姚月舞
    @姚月舞 15 дней назад

    個人看法:
    現在8 年過去,社會安全網淪為消極不作為的防堵兒虐事件,憲法的保障身心法益是最高指導原則。依重論處加大刑度才能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 @wenchin11
    @wenchin1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丟出來給大法官提名人確實是一個好方法 但是執政黨明確表態了不當犬科動物的基本不會過審,所以表態有實質意義嗎,到時候黨意用一個人權作藉口 犬科生物就會表忠的把自己說過的話吃掉了 所以直接動員在野黨把法條的下限往上抬會不會更有效,雖然賴皮院現在連修過的法條都可以躺著不施行 但是總比犬科大法官表態有效不是

  • @민미니수
    @민미니수 16 дней назад

    不知道老師有沒有想把音檔放成podcast 😢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6 дней назад +2

      那畫面的部分怎麼辦…來看這裡🤣🤣

    • @민미니수
      @민미니수 16 дней назад

      @廖震老師 因為老師幾乎都會念內文🙈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5 дней назад +3

      好的,會跟團隊考慮唷!!!感覺蠻多人喜歡放來聽的,謝謝你的建議!!!

    • @민미니수
      @민미니수 15 дней назад

      @@廖震老師 我是聽覺學習吸收比較好的人,才有這樣的想法,謝謝團隊和老師

    • @bo199333
      @bo199333 14 дней назад

      @@廖震老師真的!希望有更多人知道!

  • @江家豪-l4r
    @江家豪-l4r 12 дней назад

    沒事,只要不是法官的小孩受到凌虐 都部覺得是最嚴重犯罪類型

  • @木登-n7d
    @木登-n7d 16 дней назад

    雖然法在一些/大部分有權力/利的人是謀取一己之私的道具
    但是在說法的時候不要忘記
    對一般人民來說
    所謂的法是道德的底線
    法是保護人民最後最重要工具
    就算不懂法也是如此
    因為人民不懂法
    而不能被法保護
    那對人民來說
    法就不具任何意義
    不能保護人民的法
    是法的問題
    不是人民的問題
    實務方面請看第一行...

  • @hswp
    @hswp 14 дней назад +2

    幫幫柯文哲發聲吧~😢

  • @天草四郎-s4y
    @天草四郎-s4y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直接恢復唯一死刑

  • @bh1034
    @bh1034 17 дней назад

    廖振老師居然也會出現前提錯誤假設的錯誤😂
    對於大法官提名人的那些形容詞看看這幾次被提名的哪裏有符合🤣

  • @allen56842
    @allen56842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

    這個結尾青鳥不喜歡

  • @shiaoyan
    @shiaoyan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5

    老師你這標題40%看到會不開心😅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7 дней назад +4

      為什麼??

    • @shiaoyan
      @shiaoyan 17 дней назад +5

      @ 8年🥲

    • @PennyFox
      @PennyFox 17 дней назад +6

      你的台灣價值不夠哦!

    • @jihnjihn1312
      @jihnjihn1312 16 дней назад +3

      因為某黨常常強調自己有做好社會安全網

    • @jihnjihn1312
      @jihnjihn1312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跟全國電網強化同一個概念,黨不想看到壞話,去年一天到晚停電,網路上被噴爛,結果晚上吃飯打開傳統媒體一家都沒報導

  • @yan4146
    @yan4146 17 дней назад

    😭

  • @晶張-w1h
    @晶張-w1h 14 дней назад

    凌虐致重傷或致死,比一般單純「要命」更惡毒吧?何況是對武器極不平等的小孩啊,應該說受害與加害方根本沒得比,不能比。台灣屢屢發生這種駭人聽聞的虐童事件,真是社會的恥辱。非常贊同應該把死刑放入刑罰量刑,不該拘泥於表面籠統的所謂保護生命或健康法益。

  • @Co2Sydney2000
    @Co2Sydney2000 17 дней назад +3

    敲碗柯文哲

  • @8310all
    @8310all 17 дней назад +1

    要靠現在的大法官,就別多想了,執政黨想立法一定立的成。但現在這個執政者只會讓這社會更對立而取得它們的利益而已。

  • @Dennisterry
    @Dennisterry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這個時代誰敢生

  • @胡少鵬
    @胡少鵬 15 дней назад +1

    真的是長期虐待 、而且虐待到致死欸。保姆超變態

  • @mesee0701
    @mesee0701 16 дней назад

    讓人氣的是保母領薪水3萬3 ,既然要虐待就不要領養

  • @laurasweet
    @laurasweet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政府明明就是說收太多稅了!還考慮要發回來欸~真的不要被媒體洗腦噢!說都是他們自己在說...真的希望政府自己認真聽自己在講什麼~

  • @Maty-s2o
    @Maty-s2o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可以稱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吳思瑤為法盲嗎?該立法的立委一直造謠

  • @Joe-hr1dc
    @Joe-hr1dc 16 дней назад +1

    10:42 @審勃陽:凌待不代表會有傷害。 民進黨

  • @王玉慶-m5g
    @王玉慶-m5g 16 дней назад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反正死的都是一般民眾

  • @benzcat-v2x
    @benzcat-v2x 17 дней назад +4

    已經不信台灣法官了,看看黃子佼的判決書 …

    • @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7 дней назад +4

      二審嗎?

    • @ivanyan4804
      @ivanyan4804 17 дней назад +5

      其實法官已經在能量刑的範圍處以較高的刑罰了,現行法規範是在黃子佼事件後修的,那法官就不能用修過的法規範來判刑(刑法從舊從輕)

    • @leeloo_yh
      @leeloo_yh 17 дней назад

      @ 小玉變臉不是好像也是事後修法的嗎?

    • @ivanyan4804
      @ivanyan4804 17 дней назад

      @@leeloo_yh 是事後修法的

  • @tian-you4486
    @tian-you4486 16 дней назад

    趕快申請綠黨證比走司法更有效吧!?😂

  • @yyo123able
    @yyo123able 17 дней назад +2

    法律白話文會說法盲哎
    但我兩邊都喜歡😂

    • @Joe-hr1dc
      @Joe-hr1dc 16 дней назад +2

      法律白話文?喔,你說那個父親的狗咬人?欠債10億,還可以爽爽過的那位?

    • @hswp
      @hswp 14 дней назад +2

      ​@@Joe-hr1dc牠們就綠共側翼啊!

  • @清風-k6u
    @清風-k6u 17 дней назад +3

    那些強調社會安全網的垃圾們,貌似過了這麼久,對於精神病跟殺人犯的社會安全網好像還沒射半點出來😅,現在連醫療的安全網也在全面崩潰,更不用說幼童的安全網了,我們能安全長到這麼大也都是運氣不錯